软件开发企业税收方案(软件开发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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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企业税收方案,以及软件开发 税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软件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节税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企业税收方案,以及软件开发 税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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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节税

软件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节税?

笔者在本文会为大家介绍一下软件企业公司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全国的软件企业公司增加可利用资金进行开源节流!

软件企业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列示: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公司可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政策

5、在全国有特殊经济园区里,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

增值税税务筹划:

1. 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 符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减征增值税。

3. 在全国有特殊经济园区里,可申请增值税的税收奖励。

大家会发现,笔者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中都提到了同一种政策——经济园区的税收奖励!

什么是经济园区税收奖励:

税收奖励:是各地的地方为扶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一部分经济园区内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本地或者外省的企业入驻当地的经济园区,在当地正常纳税达量后(一般情况为纳税>50万),即可申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

税务筹划奖励比例:

增值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后的70%-85%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后的70%-85%的奖励。

兑现时间:纳税后,次月可兑现财政奖励。

小贴士:园区提供注册地址,企业无需在园区实地入驻,只需将企业入驻到当地,即可享受经济开发区的高额返税,该政策稳定性高,纳税达到一定量的企业都可申请享受。

税收优惠地区除了有限公司的高额税收返还奖励以外,在税收优惠地区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的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3.16%。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哦!

软件开发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软件公司2021年应该怎样合理节税避税?

最近,很多客户都在讨论软件行业的税负问题。 例如缺进项发票、缺成本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等。 下面,笔者就软件开发行业存在的税务问题,从各方面简单进行分析:

作为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的基础,软件行业是一个可多方面应用的行业,并且与其他行业结合甚多,市场要求很大,软件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型行业,这也使软件行业成为了高利润行业。

2008年-2015年间,我国软件业市场总量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软件业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7572.8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2847.92亿,平均年增长率为28.09%; 2009年软件业收入9513.03亿,比去年同期增长25.62%。 未来三年软件业将是软件业高速增长期,收入分别为13364.02亿、18467.93 亿和 25022.34亿,比去年同期分别为40.48%、38.19%、35.49%。 2013年至2015年,软件业收入30587.47亿,37026.42 亿和 42847.92亿,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2.24%、21.05%及15.72%。

许多软件公司都忽视了对长期发展利润的重视。在经营过程中,不重视经营方式,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后期税负压力。

软件行业的主要税负问题是,在纳税时,除了研发费用外,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费用。 一个团队研发的软件收益随便就是几十上百万,但人员工资不能作为成本扣除,最终导致公司账面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

要向解决软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压力,可以利用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入驻税收优惠园区,申请核定征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0.5%-2.1%的个税。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也不需要企业在园区实体经营,只要企业入驻到税收洼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税收洼地,根据主体公司实际业务体量,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xx工作室),申请核定征收,享受0.5%-2.1%的低税率。

税收洼地政策内容:

1.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90%;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0.5%-2.1%。

3.重庆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1.5%!

案例分析:

河南某软件信息技术公司,存在400万不能取得发票的业务,查账征收,导致这400万为净利润,需要缴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 400*25%=100万,

增值税: 400*6%=24万,

附加税:24*12%=2.88万

税负总额:2.88+24+100=126.88万

如果企业需要把钱转到私户,股东还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解决方案:

该公司可以在小编所在税收洼地设立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该新设服务中心承接这400万业务,导致主体公司利润减少,把企业利润转移到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减轻整体企业税负压力。

该企业需要缴纳税额为:

1.增值税: 400/(1+1%)*1%=3.96W

2.个人经营所得税: 400/(1+1%)*10%*30%-4.05=7.83W

3.附加税:3.96*6%(减半征收)=0.2376W

税负总额:0.2376+7.83+3.96=12.0276W

400万业务在缴纳万12万左右的税后,可以直接把钱转至私人账户,并且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汇算清缴。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软件开发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考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019年05月,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 工资 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过度到“营改增”)

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

(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软件开发企业税收方案和软件开发 税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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